达州公务员
公务员试用期辞职再考
你好,我是一民基层公务员,在入职后签订了5年的合同(含一年试用期),因为家处异地,加上各方面因素想被取消录用,考到家乡,请问下,我现在在试用期,能否主动提出取消录用申请,并重新参加公务员考试。
你好,我是一民基层公务员,在入职后签订了5年的合同(含一年试用期),因为家处异地,加上各方面因素想被取消录用,考到家乡,请问下,我现在在试用期,能否主动提出取消录用申请,并重新参加公务员考试。
2020-03-22 16:27

你好,试用期也有相关规定的,建议与单位联系一下。第三十九条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内,由招录机关对新录用的公务员进行考核,并按照规定进行初任培训。
第四十条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招录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任职定级。
第四十一条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试用期间发现新录用公务员有不具备公务员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不能胜任职位工作等情形的,取消录用。
新录用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八十九条规定情形的,不得取消录用。
第四十二条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取消录用的人员名单,应当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取消录用的审批权限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第四十三条 新录用公务员取消录用的时间,从作出取消录用决定之日起计算。取消录用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停发工资、转递档案以及转接社会保险关系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感谢您对四川公务员考试网的关注和支持!
第四十条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招录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任职定级。
第四十一条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试用期间发现新录用公务员有不具备公务员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不能胜任职位工作等情形的,取消录用。
新录用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八十九条规定情形的,不得取消录用。
第四十二条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取消录用的人员名单,应当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取消录用的审批权限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第四十三条 新录用公务员取消录用的时间,从作出取消录用决定之日起计算。取消录用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停发工资、转递档案以及转接社会保险关系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感谢您对四川公务员考试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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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4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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