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拟录取考生的公示
关于乐山市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
考试拟录取考生的公示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中共四川省委编办、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一部门《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规定,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等程序,现将23名拟录取考生进行公示。
公示期限为7天,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间收到反映的,由公示机关进行调查,对查有实据影响录取的,不予录取。
干部群众如有需要反映问题的,请在公示期内以真实姓名向市委政法委(电话:0833-2442969)、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833-2441824)、市公安局(电话:0833-2499100)电话、书面反映或面谈,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附件:《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考试拟录取考生公示名单》
中共乐山市委政法委员会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