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网 地方站:
您的当前位置:四川公务员考试网 >> 时政要闻 >> 重要新闻

2013年乐山市法院系统考录公务员递补资格复审公告

发布:2013-06-18    来源:四川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关于2013年乐山市法院系统


公开考试录(聘)用公务员进行递补资格复审的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2013年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聘)用公务员的公告》,现将2013年全市法院系统公开考试录(聘)用公务员进行递补资格复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递补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2013年1月7日资格复审出现的缺额,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递补资格复审的人员共34人(具体名单见附件)。


  递补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递补只进行一次。


  二、递补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递补资格复审定于2013年1月10日14:00—18:00。


  递补资格复审在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1号楼4楼组织人事处办公室进行(联系电话:0833-2429486)。


  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递补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及下一录用环节。递补工作统一于2013年1月10日18:00结束。


  三、递补资格复审应携带的相关材料


  考生在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应携带《四川省公开考试录(聘)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贴上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和手续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其中,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3年高校毕业生须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须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7.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四、纪律要求


  请参加面试递补资格复审的考生务必按时按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参加面试资格复审。考生有关证件携带不齐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到者不得参加面试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及下一考录环节,责任自负。


  五、面试费用


  对资格复审合格考生,将按照录用国家公务员面试收费标准收取面试费用每人80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


  请各位考生相互转告。


  特此公告


  附:乐山法院系统递补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三年一月八日


点击分享此信息:
相关文章相关文章
相关问题相关问题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CopyRight 2013 http://www.scgwy.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1038242号-27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