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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司法警察训练总队2013年上半年考录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通知

发布:2013-07-22    来源:四川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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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


关于2013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省委政法委、省人社厅、省司法厅和省公务员局《关于2013年上半年全省监狱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要求,现将本次公开招考公务员(人民警察)确定的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和面试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 间:2013年6月4日(星期二),8∶30—11∶30,13∶00—17∶30;


  地 点: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凯江路二段32号四川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政治部行政楼309办公室


  三、面试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一)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请根据《关于2013年上半年全省监狱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中关于资格复审的要求带齐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其中,若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本人学生证上未记载(或记载不准确)所学专业信息或学历信息的,则应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专业及学历层次等情况的证明。


  (二)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所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和齐全。凡因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齐全,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以及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务必按规定时间、指定地点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及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而产生的面试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但递补工作截止6月11日17:00前完成。


  (五)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的规定缴纳面试费80元后,由四川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发给其面试通知书。


  咨询电话:0838-2514189(四川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政治部)


  附件:2013年上半年四川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四川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政治部


  201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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