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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文县人社局递补张乔等七名同志进入资格审查的公告

发布:2013-08-15 17:49:12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递补张乔等七名同志进入资格审查的公告

 

根据《宜宾市事业单位2013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和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宜宾市事业单位2013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调减招聘岗位的公告》规定,报考我县岗位的七名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我局参加资格审查等多种原因放弃,经研究,决定递补下列考生,请下列递补考生于2013年8月19日上午12:00前携带本人《考生报名信息表》1份,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岗位)、笔试准考证、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和报考单位要求提供的从业资格证、职(执)业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户籍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是否违纪违法证明,户籍所在乡镇计生办出具的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情况证明等在规定时间内到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加资格审查,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报考单位 岗位代码 递补考生准考证号 递补考生姓名 兴文县人才储备中心派驻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 13134010 61515141303 张乔 兴文县初中语文教师 13134017 61515031408 罗小勤 兴文县初中数学教师 13134018 61515030210 李玉源 兴文县初中英语教师 13134022 61515092703 郭家丽 兴文县小学信息技术教师 13134027 61515020407 钟欢 兴文县小学信息技术教师 13134027 61515020422 文静 兴文县幼儿教师 13134033 61515010927 周琳

 特此公告
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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