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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文化馆2013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2013-09-23 15:12:18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乐山市文化馆
2013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按照《乐山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和《乐山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暂行办法》规定,结合我馆实际,现将2013年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乐山市文化馆位于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156号,是乐山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其主要职能为: 组织群众文化活动,实行免费开放;开展群众文艺创作和辅导;培养文娱骨干;举办美术、书法、摄影等艺术展览,加强对各社区、各单位以及文化站(室)的文化工作指导和文化活动辅导等。

二、考核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省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应聘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其中,201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的,报名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出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

(二)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完全符合本公告《乐山市文化馆2013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所列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及资格要求。其中考生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两栏的相应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三、考核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考核招聘的工作人员为我馆编制内人员,招聘名额为1名。具体岗位详见《乐山市文化馆2013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

四、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应聘者于8月5日17:00前持以下资料到乐山市文化馆人力资源财务部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1、《2013年乐山市文化馆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信息表》(附件2)2份(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联系人:汤淳

联系电话:0833-2428290     手机:13698380666

地点: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156号


五、考核

采取综合考核的方式进行,择优确定体检人选。具体考核时间和考核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考核合格者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七、审核确认和聘用

1、通过考核并体检合格人员,经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填写《乐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乐山市事业单位考试或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花名册》,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按人事管理权限,由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政策规定和招聘公告审核确认。

2、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附件:1、《乐山市文化馆2013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2013年乐山市文化馆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信息表》

 

乐山市文化馆
2013年7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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