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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2013年政法干警首次体检结果暨组织补充检查、部分职位递补体检

发布:2014-06-28    来源:四川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中共巴中市委政法委员会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巴   中   市   公   安   局
关于公布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
改革试点班(巴中)首次体检结果暨组织补充
检查、部分职位递补体检和
首批考察政审的公告


    按照省委政法委、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等11部门《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以下简称《招录公告》,点击浏览)的规定和市委政法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关于公布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巴中)首批体检人员名单暨体检安排的公告》(以下简称《体检公告》,点击浏览)的安排,我们于2013年12月17日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了的首次体检。

本次体检应检对象20名(含2013年上半年公安干警公开考录中暂缓体测本次体测合格的考生何旭),实检19名,1名体检对象未在规定时间承办体检手续被视为自行放弃体检资格。
根据承检医院提供的体检报告,李滋韫等17名参检对象体检合格,何宏志、敬玉龙等2名参检对象需做补充检查。依据自动放弃出现的出缺情况,我们按《招录公告》的规定予以递补,将于近期组织首轮体检后需补充体检和第一次递补体检,同时决定委托考察首轮检查合格的报考对象。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充体检和递补体检对象

本次体检共涉及3个职位3名报考对象,其中需补充体检对象2名、递补体检1名(名单详见附件1)。

二、补充检查和递补体检安排

请列入递补体检的报考对象务于2013年12月23日(星期一)16:00前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本人近期免冠彩色2寸证件照2张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滨河北路中段88号办公楼509室市公务员办公室公务员管理二科)报名,填写《公务员录用体检表》(贴上照片),并按280元/人·次(不含补充检查费用)准备体检费用,于体检报名填写体检表时直接向承检医院缴纳。

应补充检查的报考对象和递补体检对象,请务于2013年12月24日(星期二)8:30前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大门口集合,到指定医院空腹参加体检。

体检注意事项请参阅《体检公告》第四条“参检注意事项”。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中进行检查的,视为自行放弃检查资格,体检按不合格论。

三、首批体检合格对象的考察政审

对首批体检合格的17名报考对象(名单详见附件1),将由巴中市公安局(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滨河北路33号,邮码:636000,图文传真:0827-5260523)组织考察政审,其中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16名报考对象依据《招录公告》第六条第(二)项(考察)的规定实施,何旭同志的考察政审依据《巴中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录用考察试行办法》(巴市组通〔2012〕18号,点击浏览)的规定进行。

请列入首批考察政审的报考对象依报考类别分别及时下载本公告所附《二○一三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巴中)拟录取对象考察政审表》(附件2)或《巴中市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考察表》,按相应“填表说明”的要求填写,于2013年12月24日前反馈至考察政审机关。

联系电话:市公务员办公室公务员管理二科  0827-5266060
 
附件:

1.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巴中)首次体检结果暨补充检查、递补体检对象与考察政审人员名单

2.二○一三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巴中)拟录取对象考察政审表

3.巴中市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考察表 

中共巴中市委政法委员会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巴   中   市   公   安   局
201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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