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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2011年度选调生签订就业协议的通知

发布:2014-07-06    来源:四川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四川省2011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规定“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市(州)委组织部在2011年7月中旬前组织签订就业协议,并明确工作单位,报省委组织部统一下发拟录通知。对问题反映影响录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资格,缺额不再递补。”

请报考乐山市2011年度选调生且进入考察的考生(应届毕业生),于2011年7月15日前将高校就业协议书送到报考县(市、区)委组织部,待省委组织部公示完后由县(市、区)委组织部与考生签订就业协议。

 

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

201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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