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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宜宾市政法干警考生体检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2014-07-11    来源:四川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3年宜宾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
试点班考生体检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等11部门《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的规定,为做好2013年宜宾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考生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入体检入闱名单

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折合总成绩(公安系统职位在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教育入学考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入闱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拟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折合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招录同类达到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根据四川省公务员局(川公局发〔2013〕82号)文件精神,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公安、司法系统面试比例未达到3:1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为:公安系统,本科层次(含专升本和二学位)65.254分、专科层次61.2835分;司法系统(含监狱),本科层次(含专升本和二学位)72.779分、专科层次66.496分。各职位进入体检入闱的具体情况见附件。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人民警察职位(含司法警察),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2013年12月17日。

四、体检集中地点: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底楼大厅(宜宾市翠屏区南岸长江大道西段13号)。

五、注意事项

(一)请考生务必于体检当日早上8:00前凭本人笔试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携带2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1张、签字笔1支及体检费,前往体检集中地点报到,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体检。若未按时报到视为自动弃权。

(二)请参检考生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做好相应的体检准备。

(三)体检前三天参检考生应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晨须空腹。

(四)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任何通讯工具进入体检地点。若因特殊原因已带来者,必须关机并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若有遗失责任自负),不得带入体检场地。考生未按规定交出通讯工具和所带备考用品的,一经发现,即取消体检资格。

六、咨询电话

宜宾市公务员局:0831-5103561

附件:2013年宜宾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考生体检入闱人员表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宾市公务员局
2013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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