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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资阳市乐至县人民法院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发布:2015-12-17    来源:四川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5年资阳市乐至县人民法院招聘编外人员公告发布。四川公务员考试网了解到,招聘书记员5名。报名时间为2015年12月16日-2015年12月26日。所有测试程序都需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015年资阳市乐至县人民法院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为切实加强法院队伍建设,保障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
  书记员5名。
  书记员职责:做好开庭准备;担任庭审记录;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等。
  二、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自愿服从组织安排。
  3.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文化程度在大专以上的优先聘用(以此类推),同等文化程度的法律专业毕业的优先聘用。
  4.年龄及其他:
  (1)年龄在18—30岁之间(此次招聘年龄计算以1月1日为准,即1986年1月1日至1998年1月1日期间出生),技能特别突出、熟悉法院书记员工作的可适当放宽年龄;
  (2)身体健康,无慢性疾病,无生理缺陷,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0.8;
  (3)具备与书记员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治安、刑事处罚或被免予刑事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曾被开除军籍、团籍、党籍;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曾被开除公职或公务员辞退不满5年。
  (2)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或有违法劣迹。
  (4)参与或支持非法组织、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5)其他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情形。
  三、聘用程序
  (一)报名
  (1)时间:2015年12月16日—2015年12月26日。
  (2)地点:乐至县人民法院政治处
  (3)报名手续: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从事其他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等(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同底2寸彩照2张,到报名地点报名,并填写《乐至县人民法院招聘编制外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提供虚假、无效证件及手续和不如实填写相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现场发放准考证。
  (二)测试
  基本要求:所有测试程序都需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计算机打字能力测试
  ①测试内容:按照指定裁判文书内容对照打字,测试打字速度和正确率。
  ②测试要求:根据文章字数和50字/分钟的录入基数限定打字时间,输入法不限。正确率以初次录入为准,不得更改文字。
  ③满分为100分。成绩计算:得分=平均每分钟打字数×60%+正确输入率得分×40%(如考生成绩为60字/分钟,正确率80%,则得分=60×60%+80×40%=68分)。
  (2)办公自动化能力测试
  ①测试内容:用WORD办公软件将指定裁判文书按测试要求完成排版,测试排版速度和正确性。
  ②测试要求:限定5分钟的排版时间,排版格式符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制作的规范意见》的规定。
  ③成绩计算:满分100分。
  (3)听写记录能力测试
  ①测试内容:根据朗读内容(使用语言:四川话)进行听写记录,测试听写速度和正确率。
  ②测试要求:字迹工整、准确完整、原话记录。
  ③成绩计算:满分100分,得分=平均每分钟记录字数×60%+正确记录得分×35%+字迹得分×5%(正确记录得分以正确记录字数计算)。
  笔试总成绩=计算机打字能力测试成绩×40%+办公自动化能力测试成绩×20%+听写记录能力测试成绩×40%。
  (三)面试
  1.面试需持本人身份证参加,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法院LED公告栏予以公示,并电话通知本人。
  2.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按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3.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等能力及仪表举止。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总成绩(笔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30%)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政审的人员,出现缺额时依次递补。
  2.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4.考察按乐至县人民法院有关录用考察的程序进行。
  (五)试用
  试用期为二个月,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六)录用
  确定录用后,由第三方劳务公司同招聘对象签订聘用合同派遣到我院工作。聘用期为3年,聘用合同一年一签。期满考核合格者可续签聘用合同。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或在聘用期内违纪违法的,可随时解聘。受政策影响,不能继续聘用书记员时,聘用合同随之解除。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不占正式编制。
  四、待遇
  (一)试用期每月工资1380元。
  (二)聘用期间待遇由月工资1380元和绩效考核工资200元/月构成。聘用期间享受医疗、养老、失业、生育及工伤五项社会保险,个人缴纳的部分从其工资中代扣。
  (三)编外人员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和表彰。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乐至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为保证我院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公平和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28-26306066
  咨询电话:028-26308522
  附:乐至县人民法院编制外人员报名表
  乐至县人民法院
  201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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