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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眉山市东坡区考核招聘高层次和教育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第一批体检公告

发布:2016-07-19    来源:四川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6年东坡区考核招聘高层次和教育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第一批体检有关事项的公告已公布,四川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事宜发布如下:
  根据中共眉山市东坡区委组织部、眉山市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6年东坡区考核招聘高层次和教育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的公告》的规定,现将东坡区考核招聘高层次和教育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第一批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及集合地点
  2016年7月24日(星期日)上午7:30前在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大厅(地址:眉山市红星路东二段91号,联系电话:38193091)集中,统一前往医院。
  二、体检对象
  拟聘人选须参加体检。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
  三、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由区组织人社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给予其3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四、注意事项
  (一)参加体检的人员,必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署名的两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1张、体检费400元左右(由医院收取)。
  (二)凡未在7月24日上午7:30前到集合地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综合考核情况报区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确定。
  (三)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本公告及其未尽事宜,由眉山市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8-38193091。
  附件: 2016年东坡区考核招聘高层次和教育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第一批体检人员名单
  2016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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