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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合同制书记员简章

发布:2016-12-20    来源:四川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6年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合同制书记员简章已发布,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1月6日(法定工作时间)。报名地点: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政治处,四川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16年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合同制书记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合同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及管理方式
  本次招聘聘用合同制书记员10名。
  书记员属于审判辅助人员,主要职责是从事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按照本院书记员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书记员在其岗位上必须工作两年以上。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自愿从事书记员工作,自觉学习司法规范和礼仪,服从安排,爱岗敬业;
  (二)具有法律专业专科学历及以上毕业人员;
  (三)年龄在30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胜任司法岗位工作。
  (六)能熟练运用Word、Excel等电脑操作软件,能准确、快速地进行文字录入和编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分、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曾受过处分或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犯罪嫌疑,已立案尚未结案的;
  6.参加邪教组织的;
  7.其它原因不适合从事审判辅助人员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1月6日(法定工作时间)。
  2.报名地点: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政治处(电话:68903009、68903010、68903011)。
  3.现场报名:报名时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一寸彩照3张,常住地社区、派出所出具无违法违纪证明原件一份。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请提供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查:由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组织人员对报名参加招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通知考试。
  (二)考试课目和时间
  1.考试课目。笔试、计算机汉字录入和面试,考试总成绩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20%,计算机汉字录入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30%。
  (1)计算机汉字录入。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以输入完整的内容、准确的汉字数量进行计分,计算机汉字录入总分为100分。
  (2)笔试。笔试内容:法律知识、政治理论(含时事政治)等,笔试总分为100分。
  (3)面试。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和计算机汉字录入合计成绩,按照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拟进入面试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应一并进入。若参加考试人数未达到本次应招聘人数的,参加考试的人员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
  2.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将在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网公布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考生面试后,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最末一名出现分数相同时,取笔试成绩分高者进入体检。
  2.体检要求。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由新都区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3.考核。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
  4.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五)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如对公示人员有异议,单位和个人均可直接到新都区人民法院监察室、政治处反映,或拨打电话反映,联系电话:68903125、68903009、68903010。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用资格,出现的空额依次递补。
  五、聘用及待遇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上岗试用,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签订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不予聘用。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经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合同。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聘用合同制书记员管理办法》执行。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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