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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2017年选调人民警察面试成绩、各职位总成绩排名及体检安排公告

发布:2017-06-30    来源:四川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成都市2017年选调人民警察面试成绩、各职位总成绩排名及体检安排公告已公布,四川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公布如下:
  按照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公安局《关于2017年公开选调人民警察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现将面试成绩、各职位总成绩排名及体检安排公告如下:
  一、面试成绩、各职位总成绩及排名
  成都市2017年公开选调人民警察面试成绩、各职位总成绩排名见附件。
  按照《公告》规定,面试结束后,在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上(含70分)的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各选调职位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安排
  (一)体检时间:2017年7月3日
  (二)体检集中地点:成都市公安局正大门(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文武路136号)。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于体检当日上午9:00前到上述指定体检地点集中,未在体检当日9:00到指定地点集中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体检。
  三、体检标准及后续工作安排
  (一)体检标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其中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行承担。未在选调机关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不进入下一选调环节。
  (二)体检结论将在体检后10个工作日内在成都人事考试网公布。选调机关或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其中,《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不复检的项目不得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三)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成都市公安局组织进行考察。
  四、考生注意事项
  (一)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不含过期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面试通知书》或笔试《准考证》、体检费用(约580元)、近期一寸证件照一张(背后注明姓名)及黑色签字笔。
  (二)体检当日早晨切勿进食,空腹体检。体检前请考生保持正常饮食,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及食用高脂肪、高蛋白类食物;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考生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需测矫正视力的考生请自备眼镜。体检前三天停止服用感冒、止咳类药物。
  (三)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必须服从带队医生和民警的指挥。
  (四)参加体检的考生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人代检或者代他人体检,违者按违纪处理并取消相关人员参加遴选的资格。
  (五)体检全过程必须关闭手机,违者按违纪处理。
  (六)考生应提前做好行程安排,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
  未尽事宜,请向成都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电话:028-86407323)咨询。
  附件:成都市2017年公开选调人民警察各职位总成绩排名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公安局
  2017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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