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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考调泸州市综治工作中心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2017-11-22 10:46:58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7年考调泸州市综治工作中心工作人员简章已公布,报名时间为2017年11月21日-11月30日。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笔试内容。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写作能力等。需要备考的考生可参考四川公务员考试用书。四川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中共泸州市委政法委员会2017年考调泸州市综治工作中心工作人员简章
  泸州市综治工作中心是市委政法委下属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为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平台建设等相关工作提供服务。现根据工作需要,市委政法委决定面向全国公开考调工作人员。
  一、考调计划
  (一)综合岗位2名。
  (二)技术岗位1名。
  二、考调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二)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综合文字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有较强的大局观、责任感、事业心,勤学善思,严谨细致,爱岗敬业,乐观开朗;
  (三)在编在岗公务员(参公人员)、财政全额拨款事业人员,且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类、社会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计算机类等专业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经历多岗锻炼且业绩或特长突出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五)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6年12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84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六)近两年单位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七)身体健康;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考调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7年11月21日—11月30日。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有意报考者登陆四川政法综治门户网(四川长安网)、泸州人事考试网或泸州市党政网下载填写《泸州市委政法委2017年考调综治中心工作人员报名表》,于2017年11月 30日18:00前将报名表电子版发至lzswzfwzzb@163.com。逾期不受理报名。
  此次考调不收取报名费和考务费。
  (二)资格初审
  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综合评价,按不低于考调计划人数1:5的比例优先部分人员参加笔试。
  (三)笔试
  1. 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12月中上旬,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2. 笔试内容。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写作能力等。另技术岗位还需测试计算机管理与运用。
  此次考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
  (四)面试
  1、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5分钟PPT介绍本人突出业绩和10分钟结构化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面试报到时,由本人现场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A4纸大小,一式两份)。
  (1)报名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2张,并提供电子照片;
  (4)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或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聘用登记表复印件;
  (5)近2年内单位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考调计划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
  (六)试用。根据考试成绩、体检、考察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比选择优,研究确定试用人选,安排到岗进行为期1个月左右的试用。
  (七)考核。试用期满,对试用人员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调入人选;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
  (八)公示及调入。对拟调入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报考者须对提交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考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立即取消考调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情节严重的通报所在单位。
  (二)本次考调将电话通知进入各环节人员。报名时,报考者应按要求填写联系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如因通讯不畅或本人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凡未进入下一环节的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
  (三)根据报名情况,可对考调计划进行适当调整。人选调入后,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统筹安排到综治中心工作。
  (四)为保证考调工作顺利进行,报考者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调资格。
  (五)本简章未尽事宜,请与市委政法委政治部联系。咨询电话:0830—3193006、3154917(传真)
  中共泸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201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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