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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宜宾市高县贫困地区定向医学专科生第一次考核招聘公告

发布:2018-06-28 13:57:13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8年宜宾市高县贫困地区定向医学专科生第一次考核招聘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即日起到2018年7月4日-2018年7月10日(周六和星期天除外),早上8:30-12:00,下午2:30一6:00。报名地点:高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股(庆符镇凯华路164号)。四川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18年宜宾市高县贫困地区定向医学专科生第一次考核招聘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2个扶贫专项2018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8〕3号)和《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地区定向医学专科生引进项目的通知》(川卫办发〔2018〕17号)精神。现将2018年高县贫困地区定向医学专科生考核招聘事宜予以公告:
  一、招聘名额与单位
  我县定向医学专科生计划招聘名额为27名,具体岗位详见《高县2018年贫困地区定向医学专科生引进项目计划招聘岗位表》(附件)。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35周岁以下且具备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医药卫生类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其中,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现场资格审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自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4.承诺到基层卫生院至少服务满6年。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即日起到2018年7月4日-2018年7月10日(周六和星期天除外),早上8:30-12:00,下午2:30一6:00。报名地点:高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股(庆符镇凯华路164号)。报名即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高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会同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进行。咨询电话:0831-5417837。
  报名及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2018年贫困地区定向医学专科生引进项目《高县定向医学专科生招聘报名表》一份。
  2.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加盖印章)。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3.近期免冠2寸照片4张。
  (二)面试
  报名及资格审查合格者,均进入面试。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和综合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及语言表达等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面试通知单发放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三)体检和考核
  根据招聘岗位及招聘名额,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最后一名面试成绩相同的加试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由用人单位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参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进行。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经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高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同意后,可依次递补一次。
  (四)公示
  1.拟聘用人员将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政策说明
  (一)编制岗位保障
  志愿到乡镇卫生院服务的医学类专科毕业生,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本地实际需求和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向县机构编制部门报送定向用编计划,安排落实定向医学生就业服务单位。就业服务单位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与医学生签订聘用合同,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
  (二)约定服务年限
  志愿参加项目计划的医学毕业生,须在约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连续服务满6年后,方可流动。
  (三)补助经费保障
  纳入项目管理的医学毕业生,省财政按3万元/人予以补助。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医学生服务年限、年度考核等实际情况,按照最多6年发放完毕,每年发放5000元,补助到医学生人头。其中,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该年度不予以补助;学生服务期未满6年的,须全额退还已享受的项目补助费用,退还费用缴入当地金库。
  五、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
  (二)用人单位凭同级人社部门的确认文件,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核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按照招聘方案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831-5416487。
  附件:1.高县2018年贫困地区定向医学专科生引进项目计划招聘岗位表
  2.高县定向医学专科生招聘报名表
  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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