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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宜宾市南溪区事业单位第一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递补资格审查及体检公告

发布:2018-07-30 13:44:29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8年宜宾市南溪区事业单位第一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递补资格审查及体检有关事项的公告已发布,四川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18年宜宾市南溪区事业单位第一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递补资格审查及体检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宜宾市事业单位2018年第一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对我区部分岗位因考生体检不合格和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进行等额递补,现将资格审查及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递补资格审查对象
  详见名单(附后)。
  二、递补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不面试岗位递补考生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7月30日上午9:00-12:00,资格审查地点:宜宾市南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与事业人员管理股三(南溪区正信路政务服务大厅5楼)。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资格审查。
  面试岗位考生不再进行资格审查,请带上身份证按上述资格审查时间、地点领取体检通知。
  三、递补资格审查要求
  资格审查的考生带上以下材料参加资格审查,不能按要求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体检资格。资格审查合格者当场领取体检通知。
  1.《报考信息表》2 份(请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已参加职称、职(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原件的考生须提供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考试合格书面证明原件)。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四、体检标准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教育系统教师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印发的《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后意见)执行。
  (3)其他岗位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4)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5)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体检注意事项
  (1)请参检考生按《体检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集中编队参加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及因故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一切责任自负。
  (2)请参检考生体检时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体检通知书》、签字笔1支、近期正面免冠2寸证件照片(1张)。(注:体检费用为400元左右,以医院实际收取为准,费用自理)
  (3)请参检考生在体检前应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饮食宜清淡,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晨须空腹参检(不能饮水)。
  (4)所有参检考生必须服从指挥,遵守体检秩序,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脱离体检队列。
  (5)参检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任何通讯工具进入体检地点。若因特殊原因已带来者,必须关机并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不得带入体检场地。考生未按规定交出通讯工具的,一经发现,即取消体检资格。
  特别提醒:请大家随时关注中国三江人才网、宜宾人事考试网有关此次公招的信息动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因通讯不畅错过递补资格审查或已通过资格审查而未能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831-3185385。
  附件:宜宾市南溪区事业单位2018年第一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递补人员名单
  宜宾市南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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