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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分下属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发布:2018-11-21 15:33:25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8年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分下属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3日下午14:30-17:30,报名地点:泸州市城北人力资源市场(泸州市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一段70号市人社局2楼)。四川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18年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分下属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泸州市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双创办”),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单位泸州市就业服务管理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廉洁自律;

  (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创新意识、协作意识、团队意识强;

  (三)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用人单位开除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报考的。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泸州市“双创办”招聘岗位及条件

聘用岗位名称及

岗位编号

聘用

人数

岗位要求

(年龄、学历、专业背景等)

岗位职责

双创工作行政辅助

1

1.年龄:35岁以内;

2.学历:大专及以上;

3.专业:不限;

4.所需技能或具备资格:不限。

1、联络“双创”、就业工作成员单位;

2.联络县区双创、就业工作人员,收集汇总工作情况、报表等;

3.其他重要工作及会议辅助。

  (二)泸州市就业服务管理局招聘岗位及条件

聘用岗位名称

及岗位编号

聘用

人数

岗位要求

(年龄、学历、专业背景等)

岗位职责

就业行政辅助(一)

1

1.年龄:35岁以下;

2.学历:大专及以上;

3.专业:不限。

负责市场的用工单位和求职者的前台综合服务、招聘会组织等。

就业行政辅助(二)

1

1.年龄:35岁以下;

2.学历:大专及以上;

3.专业:计算机信息管理相关专业。

统筹抓好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管理维护工作,负责中心各类网站推广使用、网络维护、信息发布、新媒体宣传、数据监测。

  备注:以上招聘人员中,1人须为新进城落户人员(原户籍为农村户口,至今1年内在我市城镇范围内新落户人员;或者被聘用之后,其农村户籍必须转为我市范围内的城镇户籍后方可办理聘用)。

  三、招聘程序

  报名—现场初审—考试考核—试用—聘用

  (一)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1.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应聘者需登陆泸州人事考试网(或者川南人才网、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在招聘公告下载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并带至报名现场(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须本人签字确认。

  3.应聘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必须件)、毕业证(必须件)、学位证、职称证、执业/职业资格证书、工作业绩材料及相关能力佐证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应聘者需提供本人2寸证件照、全身生活照各一张。

  5.请将以上资料纸质件带至报名现场,并提交《应聘人员登记表》电子文档,电子文档标题统一按照“岗位名称+姓名”格式编写。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3日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泸州市城北人力资源市场(泸州市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一段70号市人社局2楼)

  (三)现场初审

  报名现场即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是否符合岗位条件。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职称/职业资格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年龄以有效身份证记载为准。

  (四)考试考核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将在报名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用邮件或电话通知参加考试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方式(若未入围,恕不通知)。

  参加考试考核的人员须将提交的初审资料原件带至考试考核现场进行复核,复核通过方可参加考试考核。

  (五)试用

  对拟聘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后,签订劳动合同,试用3个月。对在试用期满经考核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解除劳动关系。

  (六)聘用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转正手续。

  四、相关说明

  (一)此次招聘工作由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按岗位所需人数择优聘用,拟招聘人员均为编外聘用,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薪酬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含基本工资、购买五险一金等,同时按有关规定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和带薪年休假等福利待遇。

  (二)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三)本公告及公告未尽事宜由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泸州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办公室,3192385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科,3116881

  附件:应聘人员登记表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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