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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下半年巴中市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面试前资格复审及面试等相关事宜的公告

发布:2019-02-12 15:19:4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8年下半年巴中市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面试前资格复审及面试等相关事宜的公告已发布,四川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18年下半年巴中市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面试前资格复审及面试等相关事宜的公告

  按照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关于2018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以下简称《考录公告》,),经网络报名、资格初审、统一阅卷评分、公布考生成绩等规定程序,我市2018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以下统称“公务员”)工作即将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现将相关事宜公告于后。

  一、笔试折合加分后总成绩与职位排名

  经省统一组织阅卷与评分,公务员考录笔试科目(原始)成绩,已由省人事考试中心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予以公布,在规定时间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并经查分后公布了结果。现对报考我市公务员设置考录职位报考对象按照《考录公告》规定进行折合成绩计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进入下一考录程序:

  1.笔试有缺考科目者;

  2.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合格标准的。

  笔试折合总成绩与职位排名已在巴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上以“点对点”(凭考生本人姓名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号)查询(点击进入)。

  二、面试前资格复审与递补资格复审

  (一)首轮资格复审和待递补资格复审对象

  在参加了笔试所有科目考试且有成绩的报考对象中,根据笔试折合后的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拟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首轮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一并列入资格复审。并暂按招考职位拟录用名额的6倍明确待递补资格复审名单。

  我市2018年下半年拟录15个职位30个名额,进入面试前首轮资格复审的报考对象共91名。按只递补一次计算,待递补资格复审的报考对象共79名,计170名。

  首轮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复审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按该职位排名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资格复审的相关情况将于首轮资格复审结束后即2月20日发布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请考生密切关注。

  (二)资格复审与递补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与分工

  首轮资格复审定于2019年2月18日(星期一)至2月19日(星期二)(每日09:00-11:30、15:00-17:30)进行。递补资格复审于2月21日(星期四09:00-11:30、15:00-17:30)进行。首轮资格复审与递补资格复审的地点如下:

  本次资格复审,由巴中市公安局(巴中市巴州区滨河北路西段33号5楼政治部人事科,联系电话:0827-5338680,联系人:景女士)负责,并承担资格复审与递补资格复审责任,引发的争议请按规定向责任承担单位进行咨询与处理。

  列入面试前首轮资格复审名单的报考对象未在规定的首轮资格复审时间内接受审核的,一律视为自行放弃,相应进行递补资格复审。

  (三)接受资格复审和递补资格复审的报考对象需携带的手续

  列入面试前资格复审的对象,应准时按《考录公告》要求携带《2018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户籍证明(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可不用提供户口簿,专科的须提供四川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证明)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院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窗口,咨询电话:028-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4.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以上各类证件、证明、手续均须提供原件,交复审人员认定,并复印一份由资格复审单位存查。

  (四)资格复审与递补资格复审的相关事宜

  市公安局面试前资格复审与递补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对象,发给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式、资格复审与递补资格复审部门盖章、具体承办人签署的面试通知书,考生按照面试通知书的要求参加面试。参加面试的考生每人须交面试费80元,于发给面试通知书时由资格复审部门(单位)代收并出具临时收据,费用在递补资格复审结束后统一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考生可于参加面试时换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开具的正式票据。

  三、面试及相关要求

  (一)面试对象

  经资格复审和递补资格复审合格并缴纳面试费用且领取了面试通知书的报考对象。

  (二)面试时间与地点

  暂定2019年3月2日(星期六)在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滨河北路中段87号)8楼进行。

  未按时到规定地点参加面试或携带手续不齐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面试。

  (三)参加面试的报考对象须携带的手续

  持面试通知书原件和报考对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由本人于面试当日07:30前到达指定面试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当日08:30即禁止入场。两证不全无资格参加面试。

  (五)其他事宜

  参加面试的考生,严禁携带任何通讯工具进入面试候考室和面试考场,一经发现或举报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责令其立即离开候考室或面试考场,情节严重的,依法送交相关机关处理。

  午餐时间等待面试的对象,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提供盒饭。

  四、人民警察职位报考对象的体能测评

  (一)体能测评对象

  所有参加了面试的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对象均须参加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公安局统一组织的体能测评。未参加面试或面试违纪的考生不能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应参加而未参加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

  (二)体能测评时间与地点

  暂定于2019年3月3日(星期日)在巴中职业技术学院(地址:巴中市兴文经开区安康路3号)进行。

  (三)参加体能测评需携带的手续

  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面试对象参加面试后发给的《2018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巴中)体能测评通知书》原件和报考对象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体能测评。两证不全无资格参加体能测评。

  (四)体能测评项目和执行标准

  按2011年4月2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人社部发〔2011〕48号)及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的规定组织实施,10米×4往返跑、1000米、纵跳摸高等三项测评项目均达到对应标准者为合格。被测对象的年龄计算至本人接受体能测评的当日。

  (五)体能测评的相关要求

  1.考生须携带相应证件于测评当日08:00前到达体能测评点参加体能测评。08:30后不准进入体能测评场。未按时参加体能测评或证件不齐者,视为自动放弃。

  2.考生着运动鞋参加体能测评。不得穿用金属鞋钉跑鞋。

  3.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一律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入场。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本公告其他发布机关另行明确或解释。

  附件:2018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巴中)面试前职位排名暨进入下步考录人员名单(共170名)(点击打开浏览或下载,PDF格式)

  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            中共巴中市委政法委员会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巴中市公安局

  2019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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