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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成都市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发布:2020-02-18 10:52:35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0年成都市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至2020年2月29日24:00止。四川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公告有关要求发布如下:

  2020年成都市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成都市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的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且必须在原件校验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应聘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二)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40周岁以下;

  (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力资源专业、法学专业、语言学专业及拥有咨询或话务员工作经验优先;

  (四)普通话发音标准,口齿清晰,表达流畅;熟练使用计算机及办公软件;取得普通话和计算机等级证书者优先。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电话咨询人员,从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工作,以呼入、呼出电话或多媒体通讯等方式向社会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及办事流程咨询、受理投诉举报等。

  招聘人数6名。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至2020年2月29日24:00止。

  (二)报名方式

  1.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2. 将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与本次招聘岗位相关技能等级证书等扫描件及个人简历发送至邮箱448510828@qq.com,初审符合条件者将电话通知进入笔试。

  五、考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及面试由成都市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以各占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1. 笔试时间、笔试地点和方式:电话通知。

  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2. 笔试成绩于笔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成都市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公布。

  3. 笔试大纲:见附件。

  (二)面试原件校验及面试

  1. 面试的时间、地点、方式将通过电话通知本人;

  2. 进入面试原件核对校验的人员由成都市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依据招聘人数,按照各招聘岗位面试比例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与笔试成绩一起公布。面试原件校验须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并向招聘单位交验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各类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六、聘用及报到

  拟聘人员由成都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通知报到时间,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待遇

  电话咨询员实行聘用制,先培训后上岗。工资由基本工资和奖金组成,奖金根据工作业绩考核,按中心绩效考评办法发放。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老师、唐老师

  联系电话:028—87706956

  附件:《成都市劳动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大纲》

  成都市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

  2020年2月14日

  附件

  成都市劳动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大纲

  本次笔试考试部分题目涉及以下文件内容,请参考人员自行在网上搜索并提前熟悉。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2.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主席令第80号);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35号);

  6.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

  7.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

  8.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9. 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四川省九届人代会第53号公告);

  10.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成府发〔2018〕9号);

  11. 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2019年度社会保险经办业务使用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有关事项的通知(成社办〔2019〕26号);

  12. 关于企业职工请婚丧假规定的复函(川劳险〔1993〕95号);

  1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16号);

  14.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及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成办函〔2019〕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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