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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民生和社会事业局选聘视高中心卫生院院长公告

发布:2020-06-22 15:10:05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0年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民生和社会事业局面向全省公开选聘视高中心卫生院院长的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20年6月19日—7月4日。四川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表如下:

  2020年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民生和社会事业局面向全省公开选聘视高中心卫生院院长的公告

  为加强眉山天府新区卫健系统干部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视高中心卫生院发展需要,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民生和社会事业局拟面向全省公开选聘视高中心卫生院院长。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名额

  视高中心卫生院院长1名。

  二、选聘对象

  全省范围内在编在岗医护人员(自收自支除外)。

  三、选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质高,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熟悉医疗卫生行业发展情况和相关政策法规,有先进的医院管理理念和实践经验,业界声誉好。

  2.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为45周岁及以下(1974年6月19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省、市卫生学科带头人年龄可放宽至48周岁及以下(1971年6月19日以后出生)。

  3.应聘人员原则上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应聘人员须在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在任院长或两年以上卫生院副职或在任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临床科室主要负责人,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5.身体能胜任本职工作。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尚在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0年6月19日—7月4日

  2.报名方式

  本次选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用。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如实、规范、完整填写《选聘报名表》(附件2),并发送至272590345@qq.com。

  3.报名要求: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完整。因所填电话错误、关机、停机等导致无法联系到本人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初审结果在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告知本人。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聘全过程,在选聘的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报名(选聘)资格,且责任自负。

  (三)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合格者,需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1.《选聘报名表》纸质件(应聘者须在“本人承诺”处亲笔签名);

  2.身份证;

  3.学历证书;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现任职文件;

  6.2019年年度考核登记表或其他能证明考核结果资料;

  7.其他个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材料。

  通过资格复审者,进入面试环节;自愿放弃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以及未通过资格复审者,取消面试资格。公开竞聘职位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比例不得低于1:3,若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低于规定比例,则取消对该职位的公开选聘。

  (四)面试

  1.面试分值

  本次选聘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现场宣布结果,得分最高且不低于70分的考生进入考察及之后其他选聘环节。

  2.面试组织

  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及人员以通知为准。

  (五)考察

  经考察出现考察对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不能办理调(流)动手续的情况,经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可在其他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的考生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递补考察人员或取消该岗位选聘计划。

  (六)体检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经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在未进入考察环节且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的考生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并按照本公告规定进行考察及体检或取消该岗位选聘计划。

  (七)公示和调(流)动

  拟选聘人员在眉山人事考试网(www.msrsks.com.cn)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聘的,按程序办理调(流)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聘资格。对公示和调(流)动程序中产生的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五、有关事项

  (一)应聘者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二)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不合格者,调整岗位。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8—36465030(眉山天府新区民生和社会事业局)

  监督电话:028—36554444(眉山天府新区纪检监察工委)

  附件:1.选聘岗位及条件要求一览表

  2.选聘报名表

  3.选聘单位简介

  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民生和社会事业局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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