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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都江堰市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引进硕士、博士研究生公告(编制)

发布:2020-09-04 10:22:33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0年都江堰市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引进硕士、博士研究生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20年9月14日—9月17日 09:00至17:00。四川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有关内容发布如下:

  2020年都江堰市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引进硕士、博士研究生公告

  都江堰市教育系统现面向社会开展硕士、博士研究生引进工作。本次引进为编制内引进,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人数

  (一)岗位及人数

  1.职业中学(3人)

学科

学校

合计

语文

学前教育

旅游

都江堰市职业中学

3

1

1

1

  2.高中(3人)

学科

学校

合计

物理

化学

高中

2

1

1

初中

1

 

1

合计

3

1

2

  (二)条件

  1.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相关要求。

  (3)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学历: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国外学历还须提供教育部认证材料)。

  (5)专业对口。

  (6)具备相应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7)在编在岗人员应聘,须征得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书面同意。

  (8)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9)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10)因受疫情影响未领取毕业证的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持所在学校的书面学历证明报名参考,并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毕业证书、学位原件,届时不能提供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党纪政纪处分、刑事处罚的。

  (2)因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

  (4)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截止时间2020年9月12日)。

  (5)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有违反其他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

  2020年9月14日—9月17日 09:00至17:00

  2.    报名地点:都江堰市人事考试中心(都江堰市人才资源市场)。地址:都江堰市天府大道639号都江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紫荆城对面)

  现场报名时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需现场在线验证)、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及相关获奖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在编人员还应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二)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类别应与资格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随时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应聘人员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引进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未与应聘人员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考试办法

  此次考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

  1.面试时间、地点及缴费标准

  详见《面试通知书》(内附面试时间和地点)。应聘者报名合格后,缴纳面试费,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费标准:根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80元/人。

  2.面试方式

  面试方式为专业能力测试。具体考察应聘教师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课堂驾御能力、学科教学相关知识等,采取试讲、答辩方式进行。

  面试分为自我陈述、试讲和答辩三个环节

  面试时长结合报名情况确定,采取百分制评分。

  (四)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通过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djy.gov.cn)公布(报考相同岗位的应试者如面试成绩相同,由面试考核小组进行加试)。

  三、体检

  体检依据招聘人数,按照面试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一)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并增加尿检环节。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二)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招聘主管部门指定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三)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四、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文件规定执行。进入考察人员,因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进入体检和考察。

  已落实工作单位人员应在体检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将个人档案调至都江堰市教育局进行档案审查。如原单位不同意调档的,视为自动放弃,因自动放弃调档出现的空额,按照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进入体检和考察。

  五、公示聘用及报到

  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通过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djy.gov.cn)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聘用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六、其他

  本次引进人员执行事业人员工资及有关待遇,属于“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院校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的,或取得海(境)外知名高校(毕业当年所在学校QS排名前100名)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的,享受都江堰市人才引进待遇。本次人才引进按照事业人员管理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此次引进人员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后,从聘用之日起,在都江堰市最低工作最低服务年限6年,服务期内不得调离本市。

  七、咨询及监督

  为保证我市人才引进工作顺利进行,维护人才引进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028)87141178

  咨询电话:都江堰市教育局  (028)87133065

  都江堰市教育局

  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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