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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2021届急需紧缺专业选调生资格审查及面试安排的公告

发布:2020-12-21 14:30:04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成都市2021届急需紧缺专业选调生资格审查及面试安排的公告已发布,四川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有关内容发布如下:

  成都市2021届急需紧缺专业选调生资格审查及面试安排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选调2021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要求,根据考生笔试科目成绩,现将成都市2021届急需紧缺专业选调生资格审查及面试安排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

  (一)时间地点

  时间:2020年12月23日至24日(星期三、四),每天9:00至15:00。

  地点:成都职业技术学院(锦江校区)教学楼(成都市锦江区书院西街58号)。

  (二)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须本人携带此公告要求相关材料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指定审查小组的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审查分组情况以短信通知为准),考生所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和齐全,资格审查期间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选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录过程,任何时候发现考生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等情形,一经查实,都将取消考录资格。

  2.考生报名信息发生重大变化必须及时告知,如已被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录(聘)用或已考上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等情况须在资格审查现场如实告知,若因告知不及时、不完整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3.考生进入资格审查场地后,先前往等候室,根据本人审查分组情况依次坐下等候,待前一名考生完成资格审查后,方可进入对应审查室参加资格审查,等候期间全程佩戴口罩、禁止扎堆集聚。

  4.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再进入下一环节,因考生资格审查不合格、考生自愿放弃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等形成的职位缺额,不再递补。

  5.资格审查结束后,考生须在《成都市2021届急需紧缺专业选调生资格审查情况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并按照场地路线指引有序离开资格审查场地,不得再进入等候室或在审查场地附近逗留。

  (三)资格审查相关材料

  1.国(境)内考生需准备:

  ①考生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笔试准考证各1份;

  ②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生证无法体现考生本人所学专业的,需提供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学制等情况的证明);

  ③《四川省2021届急需紧缺专业选调生报名推荐表》一式2份(请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按网络提示正反两面打印,贴上6个月以内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须报所在院系审核盖章,并由学校党委组织部或就业主管部门核准推荐);

  ④党员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要求: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证明材料原件,须注明入党时间(准确到具体日期,如××年××月××日),并加盖高校党委组织部或院(系)党委(党总支)公章;

  ⑤参军入伍、所获奖励、担任学生干部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考生,须提供退出现役有关证明材料(如:退役士兵证、退出现役审批表、退伍证);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担任副班长及以上学生干部一学年以上(含班级〈团支部、党支部〉正副班长〈正副书记〉,校、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团委〉中层副职及以上,校、院系协会〈社团〉正副职)的考生,需出具学生干部证明材料,注明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担任学生干部及职务(担任班级班长、团支部、党支部书记的须注明正副职及具体职务;在校、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团委任职的除注明具体职务外,还须注明该职务为中层副职及以上;在校、院系协会、社团等任职的除注明具体职务外,还须注明该职务为副职及以上),由高校党委组织部或院(系)党委(党总支)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2.国(境)外考生需准备:

  ①考生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笔试准考证各1份;

  ②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生证无法体现考生本人所学专业的,需提供所学专业证明);

  ③全日制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④若考生已完成国(境)外学习经历,需提供对应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⑤《四川省2021届急需紧缺专业选调生报名推荐表》一式2份(请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按网络提示正反两面打印,贴上6个月内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⑥专业证明材料1份。所学专业名称与四川省面向该校选调2021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的《公告》所规定的选调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的,须提供专业证明材料。

  3.以本科就读经历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以本科或硕士就读经历报考的应届博士毕业生,还须提供本科或硕士就读期间的毕业证、学位证、党员证明、学生干部证明、表彰奖励证书等与选调资格条件有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双学位报考的,还须提供对应的双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面试

  (一)面试对象

  成都市职位已通过资格审查人员。

  (二)时间地点

  时间:2020年12月27日至12月30日(星期日至星期三)。

  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注意事项

  1.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须携带《面试通知书》、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面试考场,并到指定候考室候考,证件不齐者不得入场。

  2.考生入场时间为面试当日上午7:00至8:00,8:00后考场大门将关闭,迟到的考生不得入场。

  3.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故不能参加面试或面试时因疾病等原因不能继续面试的,视同自愿放弃面试。

  4.进入面试考场后至面试结束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考生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进入候考室和面试室,已带的要按考务工作人员要求关闭电源并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5.面试时,考生不得穿戴有职业特征的服装(包括警察、城市管理等职业制服),违者不得进入面试考场;不得佩戴肩章、胸花、手表、项链等各种饰品进入面试室,已带的应自行取下并按要求存放在指定物品置放处。

  6.面试过程中,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自己的报考职位及真实姓名等个人信息。

  7.面试结束后,不得再进入封闭地点或在考场附近逗留,不得将已答试题的内容以任何方式告诉其他考生和工作人员。

  8.违反面试规则的考生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处理。

  三、疫情防控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全力确保每一位考生安全健康,疫情防控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请参加资格审查及面试的考生近期做好自我健康管理,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资格审查及面试期间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二)请参加资格审查及面试的考生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天府健康通”如实申请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资格审查及面试进场前均须出示当天本人防疫健康信息码(绿码),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并现场提交资格审查及面试前一天的防疫健康信息码截图及通信行程卡截图纸质材料(两个截图应彩色打印在一页A4纸内,在空白处手写标注“情况属实+姓名+时间”)。考生提供防疫健康信息码等信息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资格审查或面试现场。

  (三)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病例活动场所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至少提前15天到达成都或川内低风险地区,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原则上须在资格审查及面试当天提供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选调资格。来自国(境)外的考生应按照考点当地疫情防控部门规定,自觉接受相应健康管理措施,原则上在资格审查及面试当天,提供考点当地卫生健康部门3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视为考生自愿放弃选调资格。

  (四)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资格审查或考试当天无法到达现场的,视为主动放弃选调资格。仍处于新冠病毒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选调资格。

  (五)资格审查及面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现场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面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护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则取消考试资格,由驻点医护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理。

  四、其他事项

  (一)考生要提前安排好自己的行程,确保按时参加资格审查及面试,务必保持通讯畅通,手机号码如有变动,请及时告知,因无法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录过程,任何时间发现考生资格不符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考生或推荐单位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则取消录用资格,并将视情况进行通报处理或责任追究。

  (三)成都市2021届急需紧缺专业选调生体检、考察等有关信息,将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蓉城先锋·智慧党建”网站(http://www.cd12371.com)、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cdhrss.chengdu.gov.cn/)、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cdpta.cdhrss.chengdu.gov.cn/)上予以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

  (四)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选调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028-61889410,028-61889404。

  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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