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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宜宾市南溪区合同制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森林 扑火队员)和内勤文员招聘23名公告

发布:2021-02-01 10:06:2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1年宜宾市南溪区合同制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森林 扑火队员)和内勤文员招聘23名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30个自然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四川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有关内容发布如下:

  宜宾市南溪区合同制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森林 扑火队员)和内勤文员招聘23名公告

  因消防救援和应急管理工作需要,现宜宾市南溪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消防队员(森林扑火队员)15名,驾驶员5名,内勤文员3名,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专职消防队员(森林扑火队员)15名,专职消防队驾驶员5名,内勤文员3名。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专职消防队员(森林扑火队员)、专职消防队驾驶员

  1.限男性,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 专职消防队员(森林扑火队员)年龄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森林扑火急需专业人才或取得大学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者年龄可适当放宽;专职消防队驾驶员岗位报考人员年龄为35周岁以下,但须取得B类以上驾驶证书且驾龄2年以上,无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对取得A类驾驶证书或掌握车辆维修专业技术驾驶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4.具有正常履行消防工作岗位职责的身体和心理条件,身高不低于162cm,能够满足消防救援工作身体条件需要。

  5.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报考:一是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二是聘用通知发出后未经同意拒不到用人单位报到和工作的人员;三是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临时工作人员情形的人员。

  6.下列人员优先录用:一是退役军人和具有篮球、足球、田径特长的人员;二是具有CAD制图、Photoshop软件应用和文秘工作经验的人员。

  (二)内勤文员

  1.招聘对象

  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毕业,有两年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学历可以放宽到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毕业。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招聘报名的第一日。

  2.招聘条件

  招聘条件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政治思想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岗位工作,具有奉献精神;身体和心理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和不良嗜好;能熟练操作word、excel等办公自动化软件;有一定公文写作能力,熟悉复印和文件资料印制;能适应应急值班,能做到随时进入紧急待命状态。

  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违反有关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30个自然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二)报名方式:现场核查原件、填表、提交资料

  (三)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

  1. 专职消防队员(森林扑火队员)、专职消防队驾驶员:宜宾市南溪区长顺街消防救援站(南溪区长顺街3号,布拉格大酒店对面),咨询电话:0831-3188019、13778908267。

  2.内勤人员:宜宾市南溪区委党校背后二楼区应急局办公室,咨询电话:0831-3328118,18783182357。

  (四)报名资料和资格审查

  1. 专职消防队员(森林扑火队员)、专职消防队驾驶员:请符合条件的报名者本人携带以下资料前往指定地点现场报名: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驾驶证、复员证、退伍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

  2.内勤文员:《宜宾市南溪区消防救援大队内勤人员报名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明(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学位证书也一并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还需提供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报考人员报名时所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因提供虚假信息导致被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的责任由考生自负。《宜宾市南溪区消防救援大队内勤人员报名表》自行下载填写打印。

  资格审核贯穿整个招聘过程,中途发现资格不合格的,随时退出。

  四、考核

  (一)专职消防队员(森林扑火队员)、专职消防队驾驶员

  考核由南溪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实施,考核为基础体能和面试,考核时间待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考核得分按单项测试科目成绩由高到低赋分,排名按照考核总成绩赋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

  消防车驾驶员增加驾驶实地考核科目。

  专职消防队员(森林扑火队员)考试总成绩=基础体能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各科成绩加总后按四舍五入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专职消防队驾驶员成绩=基础体能总成绩×20%+面试成绩×40%+驾驶实地考核总成绩×40%(各科成绩加总后按四舍五入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内勤文员

  本次招聘的两个岗位将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择优录取,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综合分析、语言表达、公文写作、组织协调、人际沟通、创新、应变等方面的能力。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领取准考证时间和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按招录人员3:1的比例人数进入面试,如考生主动放弃面试资格,可按考生笔试排名依次递补。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各科成绩加总后按四舍五入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笔试、面试不收取费用。笔试、面试成绩宜宾人事考试网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五、体检。

  (一)专职消防队员(森林扑火队员)、专职消防队驾驶员依据考核总成绩赋分由高到低的方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名单,如报名人数多于招录人数的,最多按照招录总人数1:1的比例进入体检环节。拟录用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检查标准参照国家消防救援队伍体检标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由总成绩后排名中按照考试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为体检人选。

  (二)内勤文员

  按招录人员1:1比例的人数进入体检,依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方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名单,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医院及项目由招考单位指定,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因资格审查、体检环节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前述程序依次进行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六、政审

  (一)专职消防队员(森林扑火队员)、专职消防队驾驶员根据体能测试和体检情况,确定政审人员名单,由我单位通过公安机关对拟录用人员进行政审,政审参照征兵政审要求进行。

  (二)内勤文员

  根据体检情况,确定政审人员名单,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审程序对拟录用人员进行政审。

  七、岗前培训及聘用

  (一)专职消防队员(森林扑火队员)、专职消防队驾驶员

  经政审合格者,由南溪区消防救援大队办理聘用手续,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地点:宜宾市消防救援支队罗龙培训基地。经岗前培训合格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不予以聘用,培训期间表现特别优秀者可视情缩短培训时间,工作期间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队伍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的,将给予辞退。

  (二)内勤文员

  1、岗前培训:经公示无异议者参加岗前培训,由消防大队统一组织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期和考核期分别为一个月。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内勤文员岗位由区消防救援大队审核批准签订1年以内劳动合同,主要从事文秘等相关工作。

  2、岗位属于合同制聘用岗位,实行灵活的聘用和管理机制,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

  3、被聘用人员的个人档案可由区人社部门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档案管理。

  4、受聘人员的管理及考核按有关规定进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聘用期满,聘用关系自行终止,因工作需要且符合续聘条件的,可重新履行聘用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

  八、待遇

  (一)专职消防队员(森林扑火队员)、专职消防队驾驶员

  1、正式录用前需进行岗前培训即试用,试用期1个月,考核期1个月,试用期和考核期发放基本工资,正式聘用后工资为基本工资+绩效+津贴,由单位统一购买五险一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专职消防员待遇约3000元/月,驾驶员待遇约3800元/月(含社保个人部分、伙食费、服装费等),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录用后由单位统一发放工作服装,工作期间提供食宿。

  3、因消防救援工作的特殊性,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录用后按照工作4天休息2天的原则倒班,工作满一年后享受每年度年休假10天。

  4、每年单位至少组织1次免费体检。

  5、保险:依法享受城镇职工社会保险(险种包括:养老、工伤、医疗、失业和生育),自首次签订合同之日起工作满两年的人员,单位按规定予以缴纳住房公积金。同时还享受人身意外伤害商业险和辅助医疗保险。

  6、聘用后工作期间的伙食保障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一类地区一类灶标准执行,轮休、公休假、事假期间不享受伙食待遇;工作相关被服由单位统一采购发放。

  (二)内勤文员

  1、工资:正式录用前需进行岗前培训即试用,试用期1个月,考核期1个月,试用期和考核期不予缴纳保险,除服装和生活保障外,只发给生活补贴,具体金额为宜宾市政府发布的当年本地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正式聘用后工资约3000元/月(含社保个人部分、伙食费、服装费等),根据南溪区消防大队《合同制消防文员保障标准》及工作实际开展情况给予一定奖励。

  2、保险:依法享受城镇职工社会保险(险种包括:养老、工伤、医疗、失业和生育),自首次签订合同之日起工作满两年的人员,单位按规定予以缴纳住房公积金。同时还享受人身意外伤害商业险和辅助医疗保险。

  3、休假:工作满一年后每年享受公休假10天,特殊情况下必须无条件服从单位安排。

  本公告由南溪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

  附件:宜宾市南溪区消防救援大队内勤文员报名表

  宜宾市南溪区应急管理局     宜宾市南溪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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