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绵阳市公安局关于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2021年绵阳市公安局关于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因工作需要,绵阳市公安局决定招聘75名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勤务辅警65名(其中,男55名、女10名);
  2.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勤务辅警10名(限男性)。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公安事业,责任心强,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3.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85年2月17日-2003年2月18日期间出生),其中,报考特巡警支队年龄应在18周岁至26周岁之间。同等条件下,具有绵阳市(含各县、市、区)常住户口的优先;
  4.男性勤务辅警身高不低于170cm;
  5.双眼矫正视力均不得低于4.8;
  6.公安英烈配偶及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转业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身高可适当放宽,优先聘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4.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7.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的,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国家规定的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公告、自愿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等程序进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招聘工作的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2月24日-26日(9:00--17:00)。
  2.报名地点:绵阳市公安局老机关大楼院内裙楼一楼大厅(绵阳市涪城区解放街17号)。
  3.报名携带资料:
  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退役转业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持相关证明或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绵阳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和提供的材料在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可进入下一环节。
  (三)考试
  考试采取先体能测试后面试方式进行。体能测试分合格与不合格,面试满分为100分。体能测试不合格的报名人员,不得进入面试。
  1.体能测试: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测试科目: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
  测试时间:2021年3月1日9:00。
  测试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体能测试合格人员均可进入面试。
  面试内容: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
  面试时间:2021年3月1日13:00。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除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外,鉴于公安工作的特殊性,纹身、肢体功能障碍、色盲和毒品检测呈阳性的均不合格。具体体检结果以医院出具报告为准,不复查,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工作由市公安局统一组织,主要考察了解现实表现、道德品行、家庭情况、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培训和聘用
  考察合格者由用人单位负责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按《劳动法》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聘用期内,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安机关纪律规定等情形的,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工资福利待遇
  试用期按规定发放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转正后按月发放工资,年工资总额不低于4.8万元(含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费用)。辅警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制度,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因公受伤、致残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由绵阳市纪委监察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负责招聘工作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861-2498200。
  本公告由绵阳市公安局负责解释。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绵阳市公安局
  2021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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