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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广安武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招聘城市协管(公益性岗位)30人公告

发布:2021-03-10 10:22:22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1年广安武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招聘城市协管(公益性岗位)30人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21年3月15日—19日,3月22日—2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四川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有关内容发布如下:

  2021年广安武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招聘城市协管(公益性岗位)30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援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经县政府同意,在全县范围内公开招聘城市协管30名,主要从事城市管理协助劝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

  城市协管人员30名(男20名,女10名)

  二、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辖区城镇户口,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双眼矫正视力1.0以上。男性身高165cm及以上,女性身高160cm及以上。

  4.社会表现好,无违法、违纪不良记录,具备政治审查的基本条件。

  5.自愿服从组织安排,听从指挥;具有集体意识、吃苦精神;组织纪律观念较好,作风优良,品行端正;热爱城市管理工作。

  6.符合《武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管理的通知》(武胜府办发〔2015〕56号)相关规定。

  7.女性年龄25-45周岁(1976年3月15日—1996年3月15日期间出生);男性年龄25-50周岁(1971年3月15日—1996年3月15日期间出生);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3月15日(报名第一日),且未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曾有其它违纪违法行为的;

  5.个体经营者和个体工商户。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15日—19日,3月22日—2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武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咨询电话:0826—6686001)。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秋菊15928273683。

  3.报名方式:实行现场报名,报名人员携带本人户口本和身份证、学历证书(大专及以上学历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注:学信网进行打印)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公益性岗位申请所需材料到综合执法局办公室如实准确填写《武胜县公益性岗位上岗登记审批表》。

  4.资格审查:3月29日,局招聘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电话通知领取准考证。对符合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对不符合条件的,严禁资格审核通过。对审查未通过的,应电话告知并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达到1:1方可面试,达不到该比例的,视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

  (二)考试。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考察范围为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急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等。

  面试由县综合执法局统一组织,面试时间为3月31日上午09:00-12:00,面试等候室在综合执法局五楼会议室,面试考场在县综合执法局四楼会议室。参加考试时,报考者必须同时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考试费用由县综合执法局承担,个人不缴费。

  (三)体检。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若出现体检不合格者,以面试成绩以高到低依次进行等额递补。体检由县综合执法局统一组织。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体检费用由参聘人员自行负责。

  (四)政审。由县综合执法局组织专人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对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应聘人员放弃或政治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岗位人选空缺,经研究,可视情况从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安排递补,或不再递补并减少招聘人员数量。

  (五)公示。在招聘发布公告渠道对拟聘人选情况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试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试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间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聘用期限及待遇

  1.聘用期限为3年。

  2.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3.聘用人员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按政策执行)。

  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个人承担。

  5.工作期间食宿自理。

  五、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招聘工作客观、公开、公平、公正,武胜县纪委监委派驻住建局纪检组设立举报监督电话,联系电话:0826-6220385。

  六、本公告由武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附件:武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管理的通知武胜府办发〔2015〕56号

  武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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