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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广安市前锋区大佛寺办事处招聘村级纪检监督员的公告

发布:2021-03-10 14:02:26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1年广安市前锋区大佛寺办事处招聘村级纪检监督员的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21年3月8日9:00至2021年3月19日18:00。四川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有关内容发布如下:

  2021年广安市前锋区大佛寺办事处招聘村级纪检监督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大佛寺街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级纪检监督员。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招聘3名临聘人员,协助街道纪工委工作。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年龄及学历要求

  大专学历及以上,中共党员,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5日。

  (二)岗位职责

  从事大佛寺街道纪工委村(社区)片区纪检工作。

  (三)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愿意为基层建设服务;

  2.身体健康,具备胜任岗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基本知识技能,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4.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优先招录:

  (1)有一年及以上社区或者机关工作经历的;

  (2)新闻、中文、文秘专业毕业或有不少于1年相关工作经历的;

  (3)中共党员;

  (4)退伍军人。

  5.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行政开除处分且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为政府临聘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的方式进行,按照劳务派遣方式签订协议。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8日9:00至2021年3月19日18:00。

  2.报名地点:广安市前锋区大佛寺街道纪工委办公室(广前大道182号,街道办公大楼304办公室),联系人:崔姣姣,联系电话:0826-2812596、13882649422。

  3.报名资料:现场报名并如实填写报名表。报名时提交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及相关证件(以上均要求有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1张。

  4.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对符合条件的招聘人员,电话通知参加考试。未通过资格审查者,不再另行通知。

  5.报名费用:本次招聘村级纪检监督员不收取报名费用。

  (二)考试

  1.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卷面分为100分。考试内容包括常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纪检监督相关知识、常识、公文写作等。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笔试开考比例按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1:3及以上确定,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则相应递减或取消招聘名额。

  2.面试。按招聘岗位1:2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在60分或以上,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时间以通知为准,面试得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

  3.总成绩。总成绩计算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三)体检

  体检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人员数量1:1比例确定。在指定医院进行,考生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岀现缺额时,按其他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政审

  体检合格者,由大佛寺街道对其政审考察。因政治审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按其他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六)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间工资发放,按照正式工资80%发放,试用期结束经考核合格后,全额计发工资,并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工作期间食宿自理。

  (七)其他

  聘用公示期满没有不良反映或者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聘用为村级纪检监督员,由大佛寺街道指派的劳务公司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内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六、纪律要求

  坚持原则,规范操作;严肃考试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实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实行工作责仼制和责仼追究制,确保公开选拔工作顺利进行。

  本公告由前锋区大佛寺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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