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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广安市广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城管协管队员的公告

发布:2021-05-11 11:50:36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1年广安市广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城管协管队员的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21年5月10日至5月14日(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5:00—18:30)。四川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有关内容发布如下:

  2021年广安市广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城管协管队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广安市广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区综合执法局)拟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城管协管队员5名,主要从事城市管理协助劝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协管队员5名(劳务派遣),只限男性。

  二、招聘条件

  1.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纹身,无残疾,双眼矫正视力1.0以上;年龄20-40周岁,身高168cm及以上,体重要求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0%。注:标准体重=(身高—110)kg

  2.社会表现好,无违法、违纪不良记录,具备政治审查的基本条件。

  3.自愿服从组织安排,热爱城市管理工作;有集体意识、能吃苦耐劳;组织纪律好,作风优良,品行端正。

  4.高中及以上学历均可报名。

  5.在广安区城北片区有固定住所者、复退军人、体育特长生、大专及以上学历或有同等工作经验条件的优先聘用。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5月10日至5月14日(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5:00—18:30)。

  2.报名地点:广安市广安区五星街1号303办公室(联系人电话:0826-2888550)

  3.报名要求:须本人现场报名(可提前下载、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大专及以上学历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注:学信网进行打印)、户口簿、退伍证、租房合同或房产证、从事协警工作经历单位证明和体育特长相关比赛奖项成绩佐证或运动员称号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

  4.资格审查:由区综合执法局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准考证。

  (二)面试

  1.面试分值:满分100分(出现相同成绩时以面试成绩从高至低排名)。

  2.面试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考察范围为仪容仪表、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专业掌握能力、应急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等。

  3.应聘人员须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由区综合执法局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4.面试费用由区综合执法局承担,个人不缴费。

  (三)体检

  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若出现体检不合格者,以综合成绩以高到低依次进行等额递补(递补两次)。体检由区综合执法局统一组织。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体检费用由参聘人员自行负责。

  (四)政审

  由区综合执法局组织专人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对考察合格者确定为试用人员。

  (五)试用

  经面试、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试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间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

  试用期满且合格的,按有关规定与其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四、相关待遇

  (一)基本工资:试用期发基本工资,试用期满正式聘用后相关待遇参照现有劳务派遣协管队员待遇执行。

  (二)社会保险:单位统一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个人部分从劳务派遣人员工资中代扣代缴。

  (三)工作期间,食宿自理。

  五、廉洁纪律

  本公告将在广安区人民政府(www.guanganqu.gov.cn)政务公开-人事信息版块发布;若发现人员招聘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可通过来信、来电或来访等方式反应。

  局党组:机关党委书记办公室18181836531(滕)

  派驻纪检组:区纪委206室13551976152(付)

  六、防疫要求

  (一)请应聘者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并通过微信小程序“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

  (二)应聘者在参与面试时,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并全程佩戴口罩。

  七、特别提示

  (一)本次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说明等事项,由区综合执法局电话通知。请考生在现场报名时留下常用联系方式,在报考期间特别是资格审查和面试前务必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有变更的,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通讯有误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准考证是考生参加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务必妥善保管。因自身保管不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三)本次招聘考试未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特此提醒。

  八、本公告由广安市广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附件:点击下载

  广安市广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5月9日

  来源:http://www.guanganqu.gov.cn/gaqrmzf/c100071/2021-05/10/content_a73c841319e24b2982a81e13c404932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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