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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下半年泸州市江阳区公开考试转任公务员现场资格审查及疫情防控注意事项的公告

发布:2021-12-27 09:23:33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1年下半年泸州市江阳区公开考试转任公务员现场资格审查及疫情防控注意事项的公告已发布,更多招考可以关注:四川公务员资讯网公众号,微信号:scgwyorg四川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有关内容发布如下:
  
  中共泸州市江阳区委组织部关于2021年下半年公开考试转任公务员现场资格审查及面试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全力确保每一位考生安全健康,现就泸州市江阳区2021年下半年公开考试转任公务员现场资格审查及面试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公告如下。

  一、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信息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现场资格审查疫情防控要求

  (一)现场资格审查前考生自行准备好所需证件、资格审查资料、“健康码”、防疫物品等。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做好手部卫生。

  (二)现场资格审查当天,考生应提前10分钟到达审查地点。入场时,请规范佩戴好自备的口罩,主动出示当天的本人健康码信息(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规定携带的证件,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资格审查点。

  (三)为顺利开展现场资格审查工作,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或有境外相关旅居史的考生,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资格审查。受委托人主动出具当天“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四川天府健康通”防疫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需提交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面试期间疫情防控要求

  (一)为避免影响考试,来自国内地区的考生,要求如下:

  1.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和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街道旅居史,以及公布本土新增感染者但暂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和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街道旅居史,正在实施居家或集中隔离的考生,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2.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和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区旅居史,以及公布本土新增感染者但暂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和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区旅居史的来(返)泸考生,需提供3天内2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参加面试前三天)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14天内有本土新冠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报告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旅居史的来(返)泸考生,需提供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或者次密接者的考生,在结束隔离观察后才可以参加考试,并于考试当天提供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考生应于面试当天上午8:00前到达考点。在考点入场检测处,请考生提前准备好当天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面试通知书、有效居民身份证以及按上述要求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证明(需提供的人员准备),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扫码和体温检测准备。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出具时间为准,非采样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

  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再参加此次面试,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三)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面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和面试考试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进出考点、公共区域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进入面试考点后,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面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不得在面试考点内逗留、聚集。考生在面试候考室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面试条件的考生,转移到备用候考室,继续参加面试;不具备继续完成面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四、考生在现场资格审查点或考点应注意个人卫生习惯,咳嗽、打喷嚏时用纸巾或手肘遮挡口鼻,使用过的口罩等防护用品必须投入指定的废弃口罩垃圾桶。

  五、考生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点时应签署《泸州市江阳区2021年下半年公开考试转任公务员现场资格审查及面试期间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面试资格,终止面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中共泸州市江阳区委组织部

  2021年12月20日

 
  文章来源:http://www.lzsrsks.com/News/NewsDetailed.aspx?newsId=c9d379ad877f4a9a9dd72a8c914d9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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