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公考行测常识判断法律考点:交通肇事罪

行测考点范围很广,一般包括政治、法律、经济、人文、地理、科技、生活等方面,需要小伙伴们长时间不间断的积累。四川公务员考试网温馨提示考生阅读下文,相信能给考生带来一定的帮助。更多四川公务员考试复习技巧详见:2026年四川公务员考试教程(点击订购)。
一、概念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注意以下几点:
(一)前提:必须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否则不会构成该罪。
(二)主观: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三)结果犯:必须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事故要导致一人死亡或三人重伤或者财产损失达到30万以上。
(四)特殊情况:当然,如果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五)处罚:一般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区别
上述内容,均是定交通肇事罪。但是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分别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在这个事件当中,行为人交通肇事后,被害人还未死,行为人有一个故意的行为,即将被害人带离现场隐藏或遗弃,而该故意行为导致被害人无法及时得到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疾,这一结果明显是故意行为导致的,因此定故意犯罪。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害人当场死亡,行为人只是把尸体隐藏到隐蔽的地方,那就不会构成故意犯罪,仍然定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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