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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下半年四川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执法不能“和稀泥”

发布:2019-09-11 15:28:07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本期为各位考生带来了2019下半年四川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执法不能“和稀泥”公务员考试中,申论是最能拉开考生成绩的一门科目,积累对于申论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四川公务员考试网温馨提示考生阅读下文,相信能给考生带来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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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仔细研读下文>>>2019下半年四川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执法不能“和稀泥”

执法不能“和稀泥”

  【背景链接】

  近日,一辆载有33吨井盖的半挂车途经河南固始县时发生侧翻,所载井盖几乎被附近村民搬光。现场视频中,路边散落着一堆井盖,有村民正往车上装井盖。货主报警后,却被告知此事够不上哄抢。8月4日,@平安固始 通报称,已追回部分井盖,涉事民警已停职接受调查,将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依规作出处理。与此同时,前几日的“偷瓜”案件也有类似的情况。瓜被偷了,却还要倒赔偷瓜贼钱。这类案件处理结果实在是让人难以接受。

  【综合分析】

  正常情况下,像是偷瓜、哄抢货物这样的案件,并不会引发全国性的关注。然而,在这两起案件中,当地警方面对案件的第一反应之荒谬,却令人大跌眼镜。在案件中,令公众愤怒的关键,并非偷瓜贼和哄抢者的违法犯罪行为本身,而是身为法治维护者的涉世警察不作为、乱作为的糟糕表现。偷瓜贼不可怕,但警察要求被盗者向偷瓜贼赔钱很可怕;哄抢货物不可怕,警察公然把哄抢说成“少量侵占”才可怕。事件中的偷瓜贼和哄抢者,固然是法治的破坏者,但如果警方能够秉公执法,让违法犯罪者为其行为付出代价,像偷瓜、哄抢这种级别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本不足为惧。但是,如果执法队伍出了问题,让“和稀泥”的不良心态占了上风,那便是对法治的危险“内爆”,而不止是几个瓜、几个井盖的事那么简单了。

  【相关问题】

  1、基层执法人员态度问题,执法不严。基层执法面对的人群各色各样,日常工作非常繁重,很多都是鸡毛蒜皮的小事件,处理起来劳心费神,往往疲于应对,加之考核压力,又需要降低罪案率,导致基层执法缺乏动力办案,对一些小事件就倾向于低调处理。可是,对于很多当事人来讲,再小的事件,只要触及到自身利益,就是大事了,如果执法人员不认真处置,不依法办案,就会损害到当事人权益,令人感到不公平,诱发不满情绪,甚至可能埋下更大的隐患。

  2、基层执法监管不到位。基层一味“和稀泥”求稳的背后是懒政思维在作祟,在某些基层干部看来,只要在自己所辖范围内不出乱子就万事大吉,一旦群众之间发生了矛盾纠纷,不合理合法的调节,却连哄带骗“和稀泥”。同时对于基层执法的监管不到位也是基层民警未能秉公执法的深层原因。

  3、政府公信力遭到破坏。如果作为政府“代言人”的基层干部都不能秉公执法,那么就很容易让群众产生“好人吃亏、坏人得利”的错误认识,进而诱使他人模仿,甚至变本加厉。长此以往,基层社会的道德体系、诚信体系就会崩塌,政府的公信力也会遭受重创,基层可能就沦为了“法外之地”,基层治理将寸步难行,群众和谐稳定的生活也将得不到保障。

  【相关对策】

  一是基层干部应保持初心,依法严格执法。基层干部“和稀泥”根源在于初心缺失,没有将群众的利益作为自身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而导致政绩观出现偏差。因此,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记为民初心,真正将群众的幸福指数作为衡量自身工作的指标,依规依法行使群众赋予我们的权力,把握好执政的天平,不“和稀泥”,不打“太极”,敢于“硬碰硬”,为群众构建安居乐业、长治久安的和谐社会。

  二是加强基层执法监管。一方面,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加强监管,确保基层工作人员有法必依、依法执政;另一方面,基层执法行为也要与绩效挂钩,要形成明确有效的评估体系,不能放过任何有违法律的执法行为。

  三是加强思想教育,保证政府公信力。需要认识到的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法人员需要依法处置问题,认真调查事件的真相,不要放纵违法行为,应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只有秉公断案,以法律为准绳,让违法者受到惩罚,才能真正取得公众的认同。

  【权威论述】

  “偷”还是“摘”?一字之差,性质大不同。情节再轻微,只要是偷,就是违法。若偏袒违法者,不仅让受害者遭受双重伤害,还会助长违法者气焰,侵袭法律尊严。有良法,更需落实,经得起“吃瓜群众”审视,经得起正义打量。

  ——《人民日报》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越是面对积重难返的局面,执法者越要挺直腰杆、站稳立场,否则,无异于向受害者伤口上撒盐,进一步加剧“破窗效应”。对此,执法者当高度警惕!

  ——《济南日报》(陈广江)

  【高频金句】

  1、“偷瓜抢井盖”背后是“基层懒政”在作祟。

  2、“抢井盖不算抢”“偷西瓜不算偷”,基层执法需要用点心。

  3、调解,是维持基层治安的必要手段,但调解不是和稀泥,更不能成为警方不作为的借口。

  【案例拓展】

  济南

  济南市槐荫区作为全省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区,在市场监管、农林水利、文化旅游三个领域实行部门内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在街道层面积极采取三项措施确保综合执法改革落实处、见实效。

  一是条块结合,联合街道开展执法。

  二是细化分工,推进网格化管理。建立健全区、街道、社区管理网络,科学划分网格单元,明确网格管理对象、管理标准和责任人,实施常态化、精细化、制度化管理。

  三是广泛宣传,积极动员公众参与。

  成都

  成都浆洗街道辖区内居住着很多少数民族同胞。在日常的市容环境治理中,街道执法工作人员刘科和他的同事们也需要向他们宣传与成都市容环境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语言成了沟通的障碍。后来他们找到西南民族大学的教授,将相关的法规条例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宣传单,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这只是成都城市治理中的一个小细节,但正是这样一个个小的细节,共同构成了城市的治理体系。一个现代化城市,需要大到国际机场、高端商场来提高城市化水平,也需要小到窨井盖是否完好、路边垃圾是否能及时清除来提高城市的精细化治理程度。

  城市管理,重在细节。每天,成都都有很多人像刘科一样在成都的大街小巷,通过一件件细小琐碎的工作,维护着成都的和谐宜居。

  【时评文章】

  “偷西瓜”岂能视为“摘西瓜”

  到底是“摘西瓜”还是“偷西瓜”?在制止偷瓜过程中弄伤了人,该咋处理?前不久,河南鹤壁两份警情通报引起了公众讨论。

  瓜农庞某承包了200亩地种西瓜和玉米,却经常遭遇附近的人来偷瓜,多次报警都不见效果。在一次制止偷瓜的过程中,庞某与偷瓜者发生争执,对方及女儿擦伤后报了警。淇县公安局的警情通报称,西瓜价值小,情节显著轻微,对“摘西瓜”的女子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考虑到擦伤情节,庞某应赔偿对方300元钱。

  这份通报一出,舆论哗然。瓜被偷了,却还要倒赔偷瓜贼钱,这是什么道理?两天后,淇县公安局的上级机关鹤壁市公安局发出一份警情通报,称偷瓜者构成盗窃行为,应依法处理,庞某制止违法侵害的行为不承担责任,处置民警存在执法过错,责令作出处理。

  近年来,类似这样的情况时有发生:高音喇叭扰民,结果却让双方自行解决;电动车逆行撞上汽车,却要求汽车车主赔偿……凡此种种,都与公众对法治的认知截然相反。不过,在上级机关的迅速介入下,事情最终都会得到妥善解决。

  在偷瓜案中,从当值民警“各打五十大板”一般的处置,到淇县公安局“摘”与“偷”不分的警情通报,可以看出一些执法者还存在“和稀泥”式的执法思维,也反映出基层执法不规范的问题仍然存在。

  中办、国办曾印发《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意见》,将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放在了整个公安工作中全局性、基础性地位,要求提升执法主体的依法履职能力,强化法治思维养成教育,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对照这一标准,这些反转案件的当事执法者,其依法履职能力还有待提高。

  法治社会的良好运行,需要公众与执法者双方的共同努力:公众要对法律有敬畏,执法者也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执法公正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客观要求,也是执法活动必须始终坚守的核心价值追求。每一名执法者都应牢记,手中的执法权源自法律,而法律的根本作用是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执法者每一次公正用权,都是一次对群众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是面向社会的法治教育课。通过一次次公正严格执法,不断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公信力,才能逐渐累积起社会公众对法治的信任,凝聚起建设法治国家的合力。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彭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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