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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四川公务员面试热点:实现农村老年人真正老有所依

发布:2019-10-09 14:56:39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本期为各位考生带来了2019年四川公务员面试热点:实现农村老年人真正老有所依进入了面试环节的你,是否感到很紧张,怕面试官出的题你听都没听说多,怕一不小心说错话,而错失了这个机会。那么,你是否每天都有关注社会热点,你是否懂得一些面试技巧呢?四川公务员考试网温馨提示考生阅读下文,相信能给考生带来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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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热点背景】
 
  我国养老难,最难的是农村,是农村老年人。补齐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这块明显的短板,更好地满足亿万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必须走出一条实实在在“接地气”的符合农村实际、符合农村老年人实际,供需相衔接、质优价廉、方便可及的农村养老服务发展之路。
 
  在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多处涉及养老问题。近年来,我国为应对快速发展的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挑战,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养老服务难的问题得到了一定的缓解。但是,正如李克强总理所指出的,在养老等方面,“群众还有不少不满意的地方”。与城镇相比,农村养老服务的发展更加滞后,供需矛盾更加突出,城镇发展养老服务的一些比较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又不适合于农村。面对这样的局面,农村养老服务如何更接地气,如何让农村老年人真正老有所养是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命题预测】
 
  随着我国人口红利逐渐消失,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峻,养老问题成为全社会迫切解决难题,目前我国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虽然养老服务难的问题得到一定缓解,但是农村养老服务与城镇相比发展依然滞后,供需矛盾仍旧突出,为让农村老年人真正老有所养,农村养老问题需要“因地制宜”的创新发展。对此,你怎么看?
 
  【思路解析】
 
  农村的稳定关系着整个国家的稳定,而养老问题与农村秩序的稳定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随着我国老龄化的加速,传统依赖养儿防老、存钱养老的养老模式已不能满足当前的农村养老需求,农村新型养老模式的创新势在必行。
 
  现如今的农村养老问题依然与城镇拉开很大差距,逐本溯源原因不外乎以下几点:
 
  1. 农村老人故土观念重。与城镇老年人相比,农村老年人重故土、重家庭观念更深厚更强烈。尽管同城镇老年人一样,也经历了百十年来城镇化、现代化、市场化的洗礼,但是,农村老年人邻里守望相助、养儿防老、叶落归根、死也要死在自己家里、“外面千好万好还是不如家里好”等观念依然深入骨髓,因而,农村老年人更愿意选择居家养老。
 
  2. 农村的空巢老年人所占比重比城镇更高。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流向城镇,客观上导致了农村代际分居现象的加剧和空巢老人的增加,农村空巢老人家庭所占比重更高。
 
  3. 单一家庭养老模式存在欠缺,现在农村依然以家庭养老为主,但一些问题严重威胁家庭养老模式。老年人的供养直接受子女的经济收入的影响,缺乏稳定性并且具有很大的风险性,计划生育引起的人口结构变化,造成子女养老的经济负担过重,同时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土地养老无可依赖。
 
  4. 基本养老保险水平低。新农保中每年660元的个人基础养老金补贴占家庭人均纯收入的比例仅为7.42%,远远低于当前我国城镇职工基础养老保险不低于20%的基础养老金替代率。
 
  要想根本上解决农村养老难的问题需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全社会加强养老思想教育宣传,市场经济的发展冲击着传统的尊老、养老观念,青年人孝敬、赡养老人的观念不断淡化,甚至遗弃、虐待老人的现象时有发生,这就要求政府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尤其是树立青少年尊老、敬老、爱老的观念。积极开展经常性的志愿者服务、居民互助等道德建设活动,并对不赡养老人、虐待老人的行为以法律手段做出严惩,形成全社会爱老敬老的良好氛围。
 
  2.创新农村居家养老模式,同传统的家庭养老不同。虽然老年人按照自己的意愿仍然居住在自己的家庭中,不仅家庭成员提供经济供养和生活照料,而且社区、社会组织、养老服务机构和企业、志愿者也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和精神慰藉等养老服务,政府则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居家养老把社会化的养老服务延伸到家庭,是对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的创新和超越,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化养老服务。
 
  3.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加强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宣传,引导农民投保的积极性。政府加大财政投入,扶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的标准和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确立养老金水平的调整机制。拓宽筹资渠道,吸引更多非政府组织参与农村养老保险。
 
  4.发展质优价廉、方便可及、“接地气”的农村养老机构,提倡和鼓励民间资本、爱心人士和社会组织举办面向农村老年人的小型微型和家庭式养老机构。农村养老服务机构面向的主要是中低收入的农村老年人,要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合理的养老服务。
 
  5.鼓励符合农村老人“居家”实际的“上门”养老服务依托行政村和较大自然村,发展兼具日间照料、短期托养、互助式养老为一体的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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